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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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公告
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5-01-08 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访问量:320

2023年6月16日,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担保”)向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矿业公司”)破产重整。2023年7月14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71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诚担保对华安矿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鉴于华安矿业公司目前尚在生产运营,具有重整价值。为维护本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一、华安矿业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华安矿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法定代表人汤金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86878079X,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大院村内。华安矿业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实缴资本1亿元。股东汤金华认缴50万元,持股0.5%;股东汤贻华认缴9950万元,持股99.5%。华安矿业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产品加工及销售(需经环境评估的,评估合格后方可经营),室内装饰服务,劳务服务,搬运装卸服务。

(二)主要资产情况

1.探矿权

根据证号为T3400002008033010004225《勘察许可证号》显示:

探矿权人: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探矿权人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大院村内

勘查项目名称:安徽省铜陵县龙湾冲铜多金属矿详查

地址位置:铜陵市郊区天门镇

图幅号:H50E00716

勘查面积:0.9163平方公里

有效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6月21日

发证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安徽兴地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省铜陵县龙湾冲铜多种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显示,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382,400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

探矿权权属变动政策请投资人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选矿厂

华安矿业公司选矿厂现场有办公用房、物料大棚、厂房、机械设备、房屋构筑物等资产。

根据铜陵华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书》,该资产估价为人民币41,682,300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14日)。

选矿厂地上建筑物上有第三人主张权利,投资人应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可以单独对其中一项资产进行报价,也可以对两项资产打包报价,但打包报价时应单独注明每一项资产价格。

图1:华安矿业公司选矿厂航拍图

(三)亮点分析

华安矿业公司所属选矿厂坐落于郊区大通镇大院村,属于郊区较为优质的地块。选矿厂距离沿新大道仅1公里,距离铜陵站4公里,交通运输便利。

选矿厂目前拥有职工30余人(非华安矿业自有职工),不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更有产业协同,为发展赋能。

图2:华安矿业公司选矿厂地理位置图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向管理人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或对华安矿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需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信用状况良好。

2.重整投资人于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重整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重大未执结的案件。

4.重整投资人重整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依法监督。

5.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6.重整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本公告载明的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17:00止。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574076284@qq.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北斗星城B6栋14楼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联系电话:13385620955)。

特别提醒: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二)交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8日17:00前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户:1264100104002995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铜陵井湖支行

(三)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纸质报名材料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未入围的,管理人在审查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遴选确定投资人

尽调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此阶段中,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位,则该参加者即成为重整投资人;

若参加者为2位以上,为保证重整项目的公开、公平,管理人将在郊区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优先考虑投资金额、付款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因素,由此确定本次的投资人。遴选流程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应于收到《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或其他通知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并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正式重整投资人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保证金退还

管理人在以下情况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1)管理人在遴选前提出终止重整尽调、谈判事宜;

(2)意向投资人未参与遴选;

(3)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4)《重整投资协议》所对应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5)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2.保证金转换

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郊区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郊区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的,在郊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所有保证金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华安矿业公司投资人后擅自退出,或不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华安矿业公司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华安矿业公司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招募。

3.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招募或撤回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诚邀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报名重整书》

附件2:《保密承诺函》

附件3:《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书

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本人同意并自愿参与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并承诺接受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中相关安排。

一、意向投资人的简介(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本公司/本人通讯方式如下:

三、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函

致: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承诺在参与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严守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一、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获取的由管理人或债务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债务人的商业秘密,我(单位)需要遵守保密义务;

二、我(单位)承诺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用于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投资方案,或依法向有关公权力部门提供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除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以外的第三方;

三、我(单位)承诺如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全额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债务人或管理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我(单位)将赔偿全部损失;

四、我(单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时起到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不再需要保密时止,不因我(单位)未被确定为投资人而免除保密义务。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安徽华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投资人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参与竞争性谈判,向管理人作出投资承诺,并处理其他投资人预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投资人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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