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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根据肖邦海的申请,于 2024年5月30日裁定受理了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因大业公司具有的建筑工程类资质具有一定价值,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经法院批准,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业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7-11,法定代表人为钱江淮,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00769023981K,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美食广场内,营业期限为2003-07-11 至 2023-07-10。法定代表人为钱江淮,任公司执行董事,钱发犬任公司监事。股东胡建伟,持股比例100%。
(二)主要资产情况
管理人根据调查,大业公司没有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名下没有不动产。本次招募中,投资范围仅包含建筑企业资质,不包括大业公司名下的应收账款等其他财产,建筑企业资质如下表:
序号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名称 | 有效期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D234006385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2024年12月31日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上述建筑业资质的有效期全部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涉及与资质相关的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设备要求、业绩要求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维护、续期事宜以及资质过户、使用等一切工作及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信用状况良好。
2.重整投资人于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重整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重大未执结的案件。
4.重整投资人重整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依法监督。
5.重整投资人应遵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政策(相关政策由重整重整投资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6.重整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本公告载明的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募流程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期限:2024年9月11日8时起至2024年9月16日17时止。投资人可通过邮寄材料、现场报名方式向管理人报名。
(2)报名(邮寄)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北斗星城B6栋14层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堃 13385620955。
2.报名材料
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重整书》,格式不限,但至少需包含投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简介,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重整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3)营业热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重整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5)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50000元的凭证。
对上述报名资料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如自然人,需本人签字捺印。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
重整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该重整投资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该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重整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
1.重整投资人如需对大业公司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管理人审核其符合招募条件的,可进场调查。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并承担调查相关费用,对调查结果及风险自行承担责任。
2.需要尽职调查的重整投资人,须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3.保证金缴纳
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户名: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户:11510078801000002238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
4.保证金的退还
未被选定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评选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
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投资人的,将发布终止招募公告,并于终止招募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
5.重整投资人存在如下情况之一,则其缴纳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违反保密承诺。
(五)谈判与提交方案
1.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的介绍、经营计划、投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支付安排等。
2.管理人可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该重整投资人开展协商与谈判,并视情况安排一轮或多轮补充提交方案。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和协议签署
1.如仅有一家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经合规性审查合格的,直接确定为大业公司重整投资人准重整方,依法征求债权人会议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等意见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2.如有多名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经审查合格的,管理人将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经济实力、《重整方案》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者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3.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须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书》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4.如大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未获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大业公司重整程序并于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宣告大业公司破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5.如大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按《重整投资协议书》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权利义务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履行。
三、瑕疵及风险披露
1.大业公司重整范围内的全部建筑业资质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投资人应当自行对大业公司的资质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自行判断资质及其他行政许可能否存续、延续,以及自行承担资质维护、资质延续、股权过户等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管理人对上述资质能否维持、延续等情形不作保证。
2.大业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税务信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大业公司信用记录修复,投资人应自行调查了解与处理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同时鉴于该等问题涉及政府、法院等部门且存在较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影响投资目的,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由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
3.重整投资款为净偿债资金,大业公司因破产重整豁免的债务是否会涉及税收、重整投资款是否会计入债务人所得以及是否会作为股权转让款等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问题,由投资人自行与税务部门进行确认。以上相关税费如若产生,以及本次重整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一切税收及费用均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鉴于大业公司本次重整范围外的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余额、车辆、对外股权投资、应收款项等,以及后期发现的大业公司资产(如有)由管理人继续处置。特别是应收款项的追收,将导致本案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相对过长,投资人须承诺无条件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对于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和权益的处置及债权清偿工作。
5.如大业公司、下属分公司存有在建及其他未履行完毕而尚需继续履行或清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应的内部承包合同,以及大业公司对仍在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内的已完工项目的管理及保修责任等承担义务情形的,请投资人自行判断及负担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
6.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大业公司可能存在待确认的债权以及或有债权,对于债权审查和或有债权可能带来的变化、不确定性和风险,投资人应当注意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7.投资人须自行承担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不能通过、法院未能最终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等可能存在的重整失败风险,以及重整程序中各环节时间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资质到期或者其他不利情况的后果。
8.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投资人应自行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并及时作出应对,同时自负因各项规定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9.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发现的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建议投资人应谨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四、其他招募须知
(一)费用承担
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免责声明
管理人对本次招募不做任何陈述或保证,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不能被视为任何陈述或保证。
(三)通知送达
管理人将按照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相关文书,除非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变更送达地址,否则,有关书面函件寄送至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视为送达。如果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重整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解释与说明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诚邀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报名重整书》
附件2:《保密承诺函》
附件3:《授权委托书》
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报名重整书
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本人同意并自愿参与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并承诺接受《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相关安排。
一、重整投资人的简介(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本公司/本人通讯方式如下:
三、重整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重整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函
致: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承诺在参与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严守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一、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获取的由管理人或债务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债务人的商业秘密,我(单位)需要遵守保密义务;
二、我(单位)承诺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用于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投资方案,或依法向有关公权力部门提供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除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以外的第三方;
三、我(单位)承诺如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全额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债务人或管理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我(单位)将赔偿全部损失;
四、我(单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时起到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不再需要保密时止,不因我(单位)未被确定为投资人而免除保密义务。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投资人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参与竞争性谈判,向管理人作出投资承诺,并处理其他投资人预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投资人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