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浩润置业有限公司等系列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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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公告
关于铜陵浩润置业有限公司等系列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铜陵浩润置业有限公司等系列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6 关于铜陵浩润置业有限公司等系列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访问量:60

铜官区法院裁定受理铜陵浩润置业有限公司、铜陵奥威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等系列“执转破”案件12件,并指定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承担上述系列“执转破”案件审计、评估工作。

一、案件基本情况

铜陵浩润置业有限公司、铜陵奥威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等系列“执转破”案件打包成1个案件包,分别选聘1家审计机构和1家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经初步清查,本批案件绝大多数为无产可破案件,部分案件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下落不明,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报酬无法保障,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中介机构一旦中选,不得拒绝接收管理人委托。

案件包内企业资产和财务资料以管理人接管到的为准,资产的具体种类、数量和范围以及不动产权情况以现场核查为准,中选机构需自行前往查看,对相关资产现场实地查看、登记造册。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破产清算审计机构服务内容:

1.对案件包内公司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审查案件包内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债权审查发表专业意见;

3.协助管理人审查职工债权,核算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发表专业意见;

4.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进行专项财务核查;

5.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务分配方案或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

6.对案件包内公司应收款的追收及其他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并附带逐笔整理相关合同、结算书、判决书、催收凭据等;

7.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涉及会计、财务专业的其他工作。

(二)破产清算评估机构服务内容:

1.对案件包内公司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的经审计后的整体资产进行登记造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对案件包内公司管理人需要进行单项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或重整和和解过程中需要的其他价值咨询报告。

三、报名资质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会计师不少于10人;

2.在铜陵市范围内有常驻办公机构或人员;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4.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工作经验;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受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6.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二)评估机构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且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

2.在铜陵市范围内有常驻办公机构或人员;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4.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工作经验;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受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6.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四、审计、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遴选采取一次性固定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2.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

5.审计、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6.响应中介机构参与本次遴选,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响应中介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评估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报名材料,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响应参与本次选聘,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遴选评定:

1.参加案件包内公司破产清算中介服务意向书(原件);

2.保密函(原件);

3.报名人及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案件包内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声明(原件);

4.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信誉申明(原件);

5.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案件包内公司负债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等),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

8.报价函

六、选定机构的方式

1.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进行审查评定,最终选定1家审计机构和1家评估机构进行委托,并报人民法院备案。如参选机构仅有1家且符合要求的,则直接作为中选机构。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七、报名时间和方法

1.有意向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请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7:00时前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以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收到材料为准);

2.参选机构在递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时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报名截止日前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6栋14层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赵堃律师,13385620955。

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574076284@qq.com。

特此公告。

铜陵浩润置业有限公司等系列破产案件管理人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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