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公告|铜陵鸿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资产评估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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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公告|铜陵鸿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资产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创元公告|铜陵鸿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资产评估机构公告 访问量:163

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2023)皖 071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铜陵市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铜陵鸿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立建设”)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2023)皖0711破申11号决定,指定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担任鸿立建设管理人。

为推进鸿立建设破产重整案资产处置工作,依法维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评估机构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内容

1、鸿立建设所有的坐落于陵江大道南段1509号(综合楼)二层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号:铜国用(2012)第050801号),面积为2407.27㎡;

2、鸿立建设所有的坐落于陵江大道南段1509号(综合楼)五层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号:铜国用(2012)第050805号),面积为671.38㎡。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本次委托评估资产范围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评估师不少于15人(至少提供三个月社保等相关证明);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判断的关系。

三、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中选后须在10个日历天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初稿后待管理人反馈意见后3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

2.后期发现属于鸿立建设其他资产评估内容的,纳入中选单位报价费用内,中选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根据人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就已过评估有效期或对同一资产采取不同评估方法等事项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或补充评估报告,该部分费用纳入中选单位报价费用内,中选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就评估等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答疑或答复,该部分费用纳入中选单位报价费用内,中选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

1、同意参与遴选的函(格式自拟);

2、参选机构介绍及主体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应资产评估证书等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3、拟指派人员名单、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4、参选机构相关评估工作经验及业绩证明材料;

5、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鸿立建设资产情况制定的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预计工作完成期限,付款流程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6、报价函。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参选机构报价应不高于行业任一收费标准,该报价应包括完成所有委托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等全部费用);

7、承诺函,内容至少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分析和制定评估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认可本遴选评估机构公告内容;(4)承诺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5)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的事由;

8、其他参选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贰份)和电子版(PDF格式,一份),均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五、选定机构的方式

1.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进行审查评定,最终选定1家评估机构进行委托,并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如参选机构仅有1家且符合要求的,则直接作为中选机构;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六、费用支付

1.因参加本次遴选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3.中选机构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七、报名时间和方法

1.有意向的评估机构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以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收到材料为准);

2.参选机构在递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时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报名截止日前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6栋14层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方习存  联系电话:15656203519 ;

李钊雅  联系电话:18956298127;

电子版报名材料须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1192364100@QQ.com。

特此公告。

铜陵鸿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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