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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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及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1-08-12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及收费标准 访问量:376

本制度包含下列两部分:
一、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制度
二、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律师事务所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当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本律师事务所采用协商收费,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范围进行。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一律由本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本所任何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律师事务所采取张贴、印制服务指南的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
第八条 本律师事务所按照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约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九条 本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承办律师应当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十条 本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十一条 本律师事务所统一管理委托合同、收费合同、收费票据、印章以及有关介绍信函等。
第十二条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办案费用,本律师事务所应事先告知委托人,具体项目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本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等办案费用的,应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四条 本律师事务所预收律师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时,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办案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费用概算时,本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再行协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本所的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
第十五条 本律师事务所对承办律师使用预收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情况实施监督。
  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接受本律师事务所的审核。
  本律师事务所经审核,认定开支项目、标准不当的,应当核减。被核减的费用由承办律师承担。
第十六条 本律师事务所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及时与委托人结算预收的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经有关部门批准,本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用于存放代委托人保管的合同资金、执行回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专用账户。
  本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管理专用账户,防范风险。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专款专用。严禁将专用账户的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本律师事务所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可以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承办律师不得自行决定对委托人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
第十九条 本律师事务所不采用不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委托人回扣或者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第二十条 本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因收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所在地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所律师违反本制度的,由本所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本所合作人会议将同时按照章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 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200-8000元/件
(3)判阶段    1200-15000元/件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  1-2%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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